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永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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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永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自2018年1月1日起,

永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不低于42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

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20元/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不低于253元/月提高到270元/月,

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170元/月。

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分别按城乡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农村兜底保障对象按保障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6552元/人/年提高到7200元/人/年;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3936元/人/年提高到4500元/人/年;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6552元/人/年提高到7200元/人/年。

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执行。

其中:全护理人员护理费≥5000元/人/年;

半护理人员护理费≥2500元/人/年;

全自理人员护理费≥1500元/人/年,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

为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永州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调拨资金5.91亿元确保保障标准兑现。

近日,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湖南省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精神,经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永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含冷水滩、零陵、经开区)为1280元/月,比调整前1130元/月调高15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4元;其他县(管理区)为1130元/月,比调整前1030元/月调高1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6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时,任何单位如果违反,都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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