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抚顺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省政府批准,我市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含沈抚新城)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最低工资1200元,同时还上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全省范围来看,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共分四档:一档为1530元,二档标准为1320元,三档标准为1200元,四档标准为1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档标准为15元,二档标准为13元,三档标准为10.8元,四档标准为9.5元。《通知》规定,我市市区及“三县”新调整的小时最低工资分别执行省二、三档标准,即13元和10.8元。
2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批准,我市于1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含沈抚新城)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抚顺县、清原、新宾三县最低工资为1200元,同时还上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从全省范围来看,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共分四档:
一档标准为1530元
二档标准为1320元
三档标准为1200元
四档标准为10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档标准为15元
二档标准为13元
三档标准为10.8元
四档标准为9.5元
《通知》规定,我市市区及三县新调整的小时最低工资分别执行省二、三档标准,即13元和10.8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此次调整是我市自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9次调整,第8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1050元、抚顺县920元,清原、新宾两县为900元;第8次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为9.8元,三县为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