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最低工资标准,嘉峪关最低工资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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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嘉峪关最低工资多少钱?嘉峪关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嘉峪关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6月16日上午召开的省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甘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峪关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每月1620元。

根据调整方案,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470元/月调整到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5.5元调整到17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420元/月调整到15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5元调整到16.5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370元/月调整到15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4元调整到15.9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320元/月调整到14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3.9元调整到15.4元。此次调整后,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分别上调10.2%、10.6%、10.9%、11.4%,平均上调10.78%,嘉峪关市属于一类地区,所以按照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最低工资标准从1470元/月调整到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5.5元调整到17元。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市人社局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准备,正式文件下发后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最低月工资标准

甘肃省一类地区1620元,增加150元

二类地区1570元,增加150元

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50元

四类地区1470元,增加150元

此次调整后,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

分别上调10.2%、10.6%、10.9%、11.4%

平均上调10.78%

这可以说是一件喜大普奔的大好事了!

不过,我们嘉峪关的情况到底如何呢?

目前市人社局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准备

正式文件下发后起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

由原1470元/月调整为162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

由原15.5元/小时调整为17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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