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最低工资标准,江门最低工资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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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江门最低工资多少钱?江门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江门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不定时工作制也应支付300%加班费

我国现有的劳动制度将工作时间分为三种: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及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会执行不同的工时制度,执行何种工时制度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大部分“朝九晚五”的工作岗位执行的都是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相比于标准工时制都是一种特殊的工作时间的安排,在特殊工时制下用人单位依然应该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实践中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如果劳动者从事的岗位适用的是标准工时制,那么无需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一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劳动者从事的是特殊工时制的岗位,不论是综合计算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时制,都要求用人单位去劳动行政部门获得审批备案才能施行。

不定时工时制下没有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但是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如果在一个综合计算的周期内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最高限度,是可以对超出部分按150%的标准计算延时加班费。另外,法定节假日具有特殊的意义,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如果法定节假日还是安排劳动者加班,那么用人单位也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300%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但是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同样没有休息日加班费。

补休不能替代加班费

法律规定加班费有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三种。

延时加班:指的是工作日期间,超过法定八小时上班时间之外的工作时间;

休息日加班:指的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周六日加班的情形;

法定节假日加班:则是指劳动者在春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情形。

不同的时间加班,对应的不同的法律概念,因此补偿的标准和依据也不尽相同。

延时加班费:是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延时的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费:是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休息日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实际纠纷中,有些单位称,安排春节上班人员在其他时间补休,因此不用再支付加班费。对此,法官介绍,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休息日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如果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劳动者休息日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补休的时间应等同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间。可是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一般不安排补休,应另外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报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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