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廊坊最低工资多少钱?廊坊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廊坊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起,我市开始执行河北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照此标准,我市各县(市区)共分1650元、1590元、1480元三档。其中市区由原来的每月1480元上调至1650元,提高了17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来的15元上调至17元,提高了2元。
工资调整适用范围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本次调整适用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
我省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调整后的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其中三个档次上,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与其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其中,月标准每档全部上调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档均上调2元。具体情况为:市区、三河市、霸州市1650元,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1590元,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148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