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最低工资标准,葫芦岛最低工资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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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葫芦岛最低工资多少钱?葫芦岛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葫芦岛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并报请省政府批准,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中,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8元;其他县(市)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10.6元。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给企业经济补偿金标准带来一定影响。按照通知要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无法计算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无法计算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所在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17年12月31日前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含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人员)未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仍执行原标准。

近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调整后,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8元;其他县(市)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10.6元。

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底线,不是工资分配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的标准工资来理解。

听说部分用人单位把加班加点工资、内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资内,或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来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资的内涵~~~~~~

这都是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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