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廊坊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本次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共分为四个档次。我市列入范围的地区涉及三个档次,即:廊坊市区、三河市、霸州市为第一档次,月标准由1480元调至1650元,小时标准由15元调至17元。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为第二档次,月标准由1420元调至1590元,小时标准由14元调至16元。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为第三档次。月标准由1310元调至1480元,小时标准由13元调至1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70元,增长幅度为11.48%、11.97%和12.97%。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