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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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南通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江苏南通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元/小时,下面华律网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内容。

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分地域

1、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元/小时;

2、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公司、企业集团,各直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22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经报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元/小时;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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