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吉安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从2020年10月1日起,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吉州区适用二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元/小时。
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4元/小时。
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遂川县、峡江县适用四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8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