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汉中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地区类别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三类,其中:
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3个:西安市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
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8个:西安市?邑区、周至县,汉中市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商洛市商州区;
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1个:西安市蓝田县;
四类区调整到三类区20个:宝鸡市麟游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安康市平利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
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