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渭南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相应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渭区(含高新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执行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 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二、渭南市华州区、 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执行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