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南阳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自10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南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其他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市人社部门提醒,下月起,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给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新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南阳市区月最低工资1700元
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其他各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跟去年相比,南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涨了130元,其他各县涨了80元。调整前我市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南阳市区1570元,其他各县1420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从下月起,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若低于相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劳动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该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按照《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加班费等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企业不能因为人力成本压力大就拒绝执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是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包食宿,支付的报酬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各项收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