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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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百色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从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后,百色的最低工资调整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百色市各县、县级市的最低工资调整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本次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共分三类,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含东兴)、钦州被分为第一类,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被分为第二类,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各县、县级市、自治县被分在第三类,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据了解,广西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与前一次调整相比,百色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210元/月涨至1450元/月,每月增长240元,增幅约12%,百色市各县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000元/月涨至1300元/月,每月增长300元,增幅13%。此外,经过本次调整后,县级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各县、自治县合并,同为130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项目?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的项目有:(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上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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