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治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4100元,比上年增加4209元,名义增长[1] 7.0%,增速比2018年上升0.7 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4.3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172 元。
分县区看,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前3位的县区分别是襄垣县74777元、长子县74185元、上党区70473元;排后3位的分别是平顺县50479元、壶关县50629元、黎城县56240元。增速排前3位的县区分别是沁源县16.5%、上党区10.9%、潞城区10.3%;排后3位的县分别是壶关县-4.9%、长子县-1.0%、沁县1.5%。最高和最低的县区年平均工资之比为1.48:1,比2018年的1.55:1,差距缩小。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83239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8044元、金融业76788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30倍、1.22倍和1.20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5137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1519元,住宿和餐饮业33063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39%、49%和52%。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别增长27.5%、16.4%和15.0%。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分别下降57.1%、12.1和7.5%。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外商投资企业97322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5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联营单位21591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34%。
从增长速度看,外商投资企业年平均工资的增速最高,增长38.1%;集体单位增速最低,下降43.2%。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其余登记注册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长治市共调查5039家,就业人员45.97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长治统计年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