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连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2271元,同比名义增长(下同)8.1%;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9885元,同比增长8.5%。
一、基本情况
据全面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2271元,比上年增加6949元,增长8.1%,增速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5542元,比上年增加7950元,增长9.1%,增速提高2.1个百分点。
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885元,比上年增加3889元,增长8.5%,增速提高3.1个百分点。
二、行业特点
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5370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3735元,卫生和社会工作115373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36倍、1.34倍和1.2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9723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477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3124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43.0%、60.1%和68.4%。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19个行业门类中,除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年平均工资呈下降态势外,其他行业均保持增长。其中,增速超过10%的行业有4个,分别为:农、林、牧、渔业增长34.4%,建筑业增长16.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增长15.9%,卫生和社会工作增长10.4%。
城镇私营单位中,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卫生和社会工作57779元、教育54224元、制造业51940元,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16倍、1.09倍、1.0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9683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0551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1503元,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79.5%、81.3%、83.2%。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各行业门类均保持增长,增速在2.6%至13.6%之间。
表2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平均工资与名义增速
注释:
1.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2.城镇非私营单位:即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
3.城镇私营单位:即城镇地区全部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私营股份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