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的统计结果,现将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告如下:
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含铁路)为79485元,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82385元。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含铁路)为304.54元,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日平均工资为315.65元。
职工日平均工资测算方法,是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83天、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即:职工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12个月÷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