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8]19号)文件精神,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1、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个档次。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简称“三险一金”),调整后四个档次为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
2、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四个档次为19.0元、17.0元、16.2元、15.4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三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