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7元调整为18.3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4元调整为15.6元。
2021年沈阳最低工资调整多少钱,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仅供参考。
11月12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月工资最低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7元调整为18.3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4元调整为15.6元。
最低工资是什么?
最低工资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关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沈阳人有哪些影响?小编这条微信告诉你!
到手工资增加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最低工资上调,意味着你的到手工资也会跟着上涨,这是最直接的影响。
病假工资上涨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那么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病假工资也会相应增加。
带薪休假工资上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你的到手带薪休假工资也会有所增加。
失业保险金提高
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最低工资上调后,失业员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会相应的增长。
试用期工资提高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试用期工资也将提高。
单位停工、停产,报酬将增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