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填报志愿流程
1. 考生提前阅读《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或阅读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平安高考”“填报志愿专栏”“招生计划”中公布的相应招生计划,记录好拟报考院校和专业的代号;上网查询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录取规则等信息。
2.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生服务暨网上填报志愿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和修改志愿。
3. 考生可以经常查看动态排名,在其对应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前,根据排名、院校录取规则和专业要求等信息决定是否修改志愿;并根据本人提前准备拟报考院校名单或“填报志愿专栏”中最新发布的网报志愿阶段性统计信息选择修改到哪个院校或专业。
4. 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其对应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前可以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网上填报志愿确认信息表》。打印后本次填报的志愿信息将不能修改;否则,以最终网上填报志愿信息为准。
5. 网上填报志愿全部结束后,公布网报志愿最终统计结果。
投档与录取
1. 网报志愿结束后按公布的投档比例和招生计划数投档。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院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将再次组织网上填报志愿。
2. 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录取规则的,或明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或录取规则”的,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3.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且安排录取专业出现竞争时,首先要执行国家所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要执行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择优录取规定。若高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定,则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 院校招生章程中有明确录取规则及平行分(同分)处置原则,但又出现“省(区、市)有相关规定的,执行省(区、市)相关规定”及“我校规定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为准”等类似表述的,执行院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及平行分(同分)处置原则。
5.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如在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放弃本次志愿,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本科志愿的录取,仅可参加高职高专批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