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给学生选择更多的发展空间,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籍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
2、学习目的明确,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未受过任何处分。
3、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
4、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相同。
5、身体条件应符合所申请的专业要求。
第二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关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且在各类学习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本学科专业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
第三条 办理程序
1、每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包括人数、条件、考核方式等)报教务处,经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公布。原则上各学院接收人数应控制在本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10%以内
2、每学年第二学期,符合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向所属学院提出个人申请(填写校内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属学院应当对申请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转入学院和教务处。
3、各学院、教务处根据上报的个人申请,审核后公布。
4、各学院按上报的考核方式组织考核。各接收学院组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申请专业排序,于7月底之前上报教务处。
5、第三学期开学前,教务处根据各接收学院报送的考核结果,综合审核,确定校内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6、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通知到有关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四条 其它相关事宜
1、学生申请和资格由相关学院负责审核。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补齐未修读课程及教学环节,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作为专业选修课学分记载。
第五条 本办法原则上自2011级起试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