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新生怎么转专业,首都师范大学新生入学考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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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或不适应当前所在专业学习,转入其他专业后能更好的发挥特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学校指定医院出具证明,不能继续在当前所在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学生申请转入其他专业,须同时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所在院(系)同意转出;
2.招生时属同一批次录取专业,或第一批次录取专业转第二批次录取专业;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需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出具同意函。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专业学生跨院(系)转专业;
2.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转艺术类专业或艺术类专业学生转非艺术类专业;
3.师范专业学生转非师范专业;


4.属一类特长生;
5.外语保送生;
6.在校期间受过处分。
三、 转专业要求
1.转专业工作要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2.各院系要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做好学生的引导工作,避免学生盲目选择。同时组织由相关专业教授参加的专家组(不少于5人),通过笔试或面试方式对拟转入学生(含本院(系)内转专业者)进行考核后(面向2014级学生的面试、笔试地点要求设在良乡校区),确定拟转入学生名,连同整个推荐过程等书面材料上报教务处。
3.学生转专业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和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分两次进行。
4. 各专业同意转出的学生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0%,接收比例一般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0%。第一次转专业,转入、转出的比例不低于20%;第一次转专业实际转入、转出比例低于20%的,余额转入下一年度,供第二次转专业使用。
5.为鼓励学生自主、合理流动,除国家规定或本专业学习必需的限制性条件外,各专业不得为申请转专业学生单独设定其他限制性条件。
6.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它专业。
7.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完成基础阶段学习任务后,经本人申请、院(系)同意,可在本院(系)范围内选择专业。
8.第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学习;第二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编入转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有特殊情况的,须经转入专业所在院(系)研究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9.所有转专业学生均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方予毕业。
10.转专业前,学生已修课程及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院(系)同意,学校予以转换或确认;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只作为选修课记录,不得转换或确认为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11.在获学校批准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原专业坚持学习,否则以旷课处理。
12.转专业学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学杂费。
13.非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师范专业后,从正式转入学年起,按国家规定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待遇并免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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