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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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备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校址位于北京市良乡大学城,地铁房山线良乡大学城西站旁,与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高校毗邻,校园学习气氛浓厚、环境优雅、交通便捷。现设有国际经济贸易、工商管理、外语、艺术设计、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五个系和综合教育学院一个二级学院,开设18个高职专业。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北京市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总计划8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分配如下:

专业名称

计划数(80人)

学制

学费

城镇

农村

会计

10

10

三年

8000元/年

国际金融

10

10

三年

8600元/年

人力资源管理

10

10

三年

8000元/年

金融保险(江泰保险经纪班)

10

10

三年

8800元/年

三、报名办法

1、网上采集考生信息: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凡符合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在3月15日-19日登录我院网站(www.csuedu.com),进入“北京高职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在我院网站下载《北京经贸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

2、现场报名确认: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网络报名考生在3月22日-23日到学院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经贸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经高中学校盖章并由本人及家长签字),并提供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推介材料;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和《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且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三校生可携带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A4纸);

(3)考生须提前做好体检,携带《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A4纸);

(4)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5)退役士兵携带《北京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A4);

(6)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A4纸);

(7)特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A4纸);

(8)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9)考生本人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3张;

(10)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四、考核评定方式

考核成绩=高中阶段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成绩权重为:高中阶段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3月29日进行入学考试,上午笔试,下午面试。)

1、高中阶段成绩指普通高中生的会考成绩和高中阶段的评价,三校生第二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和高中阶段的评价。考生需提供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各科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为考生高中阶段成绩。

高中生会考成绩结合高中阶段的评价评定的分值对应如下:

A—85分,B—70分,C—60分,D—0分

三校生以满分100分核算,对应高中生会考成绩,办法如下:

80分以上(含80分)—B,60—79分—C,60分以下—D

2、笔试成绩指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

3、面试成绩指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潜质和能力(包括基本素质、心理素质、理解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特长展示等)。考试时间为每名考生20分钟,满分100分。

4、免试及优惠政策

(1)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可凭证书免试录取。

(2)三校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者,可凭获奖证书免试录取。

(3)三校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以上者,可凭证书免试录取。

(4)普通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会考成绩均为B级及以上者,可免试录取。

(5)对于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三等功及以上者,可凭相关证书免试录取。

(6)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加20分计入总成绩。

(7)特长加分,高中阶段获县(区)级及以上的文体类或相关竞赛获奖,加20分计入总成绩。

(8)高中阶段获得竞技体育田径类、球类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者,加20分计入总成绩。

以上免试或优惠政策不累加,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取最高一项。

4、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折算后的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5、预录取名单公示

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2、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4、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5分。

5、根据京民发【2012】29号文件精神,对北京籍退役士兵采取倾斜政策:

6、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择优录取。

7、考生总分相同、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仍出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高中阶段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9、若专业报考人数不满该专业招生计划,也坚持筛选录取;自主招生未招满计划,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会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10、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网站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同时进行公示。

11、录取工作在4月底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会统招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2、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七、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1、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质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市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凡参与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此项招生考试工作。

3、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在监督小组检察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北京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5、凡发生各类违规行为的一律遵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1355905、81355922

九、学校地址

校址:北京市良乡大学城 邮编:102488

网址:www.csuedu.com

十、说明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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