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的文件精神,北京理工大学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获得省赛区竞赛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信息安全攻防对抗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备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及学科特长;或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具有较强的培养潜能者(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确定《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185人。
五、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在3月11日?31日,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上传材料包括:
1.北京理工大学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申请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材料。
六、资格初审
1.我校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遵循规模控制、突出专长、优中择优,并兼顾生源质量与地区分布的原则进行。
3.初审结果将于4月底前公布。
七、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通知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在我校规定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未按照规定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综合素质测试将于6月12日?13日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选拔原则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省份分科类确定自主招生各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范围。
2.认定结果将于6月22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并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上网公布。
九、优惠政策
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40分、30分或2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少数(原则上不超过认定总数的10%)在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具体降分幅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最多可获得降至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认定考生的具体降分值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另行折算优惠分值。认定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十、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相关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考生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的,按照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说明
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本科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监督电话:010-68912257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