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各种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特做出如下承诺:
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做好本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本班组员工对危险源的学习,并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章制度,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3.保证现场作业严格执行标准化的规定,除按规定对管内线、桥、隧、涵设备的定期检查外,还要对设备的薄弱环节、冻害以及新开通线路等加强检查,确保设备稳定,保证行车安全。
4.熟悉管内已有危险源、隐患,并定期排查梳理。对于新增危险源要进行详细的辨识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对于发现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区段,并随时跟踪、盯控。
5.制定合理有效的值班值宿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员工充分的休息时间,确保作业期间精神状态良好、应急抢险人员能够及时到位。
6.严格要求员工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佩戴、使用。
7.加强对员工上、下班使用交通工具的管理以及对工区车辆的管理,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辆;严禁不良天气驾驶机动车辆,确保上、下班期间员工的人身安全。
8.加强对本工区出入人员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工区。尤其是要加强对食堂的管理,确保为员工提供干净卫生的食品,严禁闲杂人等进入工区。
9.加强对工区“三大员”的管理,积极履行各自职责,降低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与往年相比有所降低。
10.积极开展本安体系建设,实现隐患的闭环管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二:
安全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为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本人保证: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二、按照规程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保证其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十三、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超层越界开采,不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矿柱。
十四、保证按照设计采取防水、探水措施,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 十五、加强顶板管理,对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做好支护。
十六、坚决做好井巷维护、及时处理采空区。
十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二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二十一、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二十二、定期聘请相关专家为企业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二十三、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全面启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
二十四、积极采取先进适用的技术及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三:
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面完成2015年度安全生产任务目标,本企业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队伍。
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继续深入开展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实现企业基本生产单元现场、岗位的全员、全时制、全过程的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全面、有效落实。
四、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队检查,现场带班等规章制度,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危险性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批监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作业规程、职业健康防治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审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确保职工合法权力。
五、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认真搞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注重考核,不断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数量满足生产班次要求。
六、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及时、规范上报隐患排查月报表,将隐患排查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七、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八、加强安全设施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类安全设施台帐,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九、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将有关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等内容在相应的作业场所张贴、悬挂,在职工中认真组织学习,规范岗位操作,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重点时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重要会议、重大节日及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行雨雪及大风天气严禁登高作业制度。
十一、积极开展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十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三、依法严格执行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四、从业人员宿舍与生产作业场所,危险物品储存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十五、加强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消退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的事故发生。
十六、按国家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制定完善年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足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郑重承诺: 我公司在上年度的工作当中上年度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下一年的工作当继续坚持落实生产安全方面各项工作。并做到:
一、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确保资金投入,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二、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五、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和部门规章。
十六、制定可行的防汛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严格执行。 十七、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1、法定代表人方面: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
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慈禧军阀明末清初文革晚清
故接受上一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2、单位方面: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实际控制人签字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