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详细说明(

思而思学 2023-11-14 04:39:52

2018高考填志愿选择学校和专业是考生们头疼,往往学校定下来了选择了重庆工程学院,可是专业不知道怎么选择?所以我们收到很多小伙伴们咨询关于重庆工程学院的招生专业目录在哪里可以查询及重庆工程学院重点优势专业是什么?还有考生咨询2018重庆工程学院录取结果和录取认识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2018重庆工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做一个详细说明,可供2017年招生简章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程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 12608)。

第四条 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创建于2001年,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发〔2003〕103号)、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3〕145号)设立高职院校,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48号)由高职学院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及水平

学校设有南泉和双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764亩,校园校舍建筑总面积约30.6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学生13500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7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220余人(教授43人,副教授180多人),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340余人,双师型教师180余人。学校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实习设施及一批市级科研基地,并和200余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能满足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

学校是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先进集体。

第九条 毕业与就业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批次、专业及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3.2017年学校在重庆和四川投放了本专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批次和类别分别为:

重庆:本科第二批、美术本科B段、对口高职本专科、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类和美术类)。

四川:本科第二批、专科批。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2017年,我校共设16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本科专业: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程造价,环境设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科专业: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影视动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市场营销、商务英语、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3.凡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在录取专业时,凡是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5. 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名。若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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