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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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4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17年度第五次理论学习,专题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认为,《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制定《条例》是自治区贯彻落实以*同志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从法治层面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有利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会议指出,全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学习贯彻《条例》中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要坚持原原本本学、反复深入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带着使命学、带着责任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使《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紧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牢固树立没有与“去极端化”工作无关的地区、无关的部门、无关的人的理念,正确把握“去极端化”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大胆实践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方法路径,做到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无盲区、无空白、无缝隙;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常态化导向,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意见》《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己摆进去,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入手,对照检查、梳理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旗帜鲜明地、标本兼治地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现象;要切实扛起责任。

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问题、严肃处置、形成震慑。同时,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严格遵守《条例》,强化内部监督管控和刚性约束,管好家人、管好自己、管好所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凡是《条例》要求的坚决执行,凡是《条例》禁止的坚决不做。

篇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新疆“去极端化”条例实施以来,各族干部群众掀起学习热潮。大家表示,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要认真学习,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4月5日,阿克苏地委举行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学习新疆“去极端化”条例。地委书记窦万贵表示,“要发挥好‘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双语支教干部等群体的作用,认真落实好党政干部讲政策、政法干部讲法律、宗教人士讲教义、科技人员讲科学等工作机制,尽快在阿克苏形成人人参与去极端化、人人宣讲去极端化、人人揭批宗教极端思想的工作格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宗委副主任买苏木江?买木尔介绍,最近一周,州民族宗教系统通过“一页纸”宣传、编制“口袋书”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并将《条例》纳入宗教人士培养培训内容。同时把《条例》列入“政治上靠得住”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对“两面人”和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清理,将《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全过程,积极组织宗教界人士发声亮剑,扎实做好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

4月6日,乌恰县康什维尔村驻村管寺干部托合提白克?克亚孜带着200份《条例》宣传单和30块去极端化宣传图板,对村民进行宣讲。通俗话语、简明图画让村民对“极端化”表现有了进一步认识。托合提白克?克亚孜说:“‘去极端化’条例颁布前,基层去极端化宣讲缺乏法律依据,工作不好开展。《条例》颁布后,工作有了方向,也有了规范。今后,我们一定学好用好《条例》,促进更多群众擦亮眼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维护好民族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篇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当前,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影响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干扰新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全疆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宗教极端思想一日不除,新疆永无宁日。对于“去极端化”工作,笔者有如下一些思考:

一、要铲除宗教极端思想赖以存在的土壤,就要解决一些穆斯林群众自身存在的文化水平偏低、法律意识和观念淡薄、对宗教教义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等问题。

首先,就当前来讲,一些穆斯林群众的文化水平、受教育程度,对现代文明的接受程度都是比较滞后的,对现代文明信息以及当代国际和平发展的时代潮流的认知和把握是不够的、不足的、不到位的。在信仰方面,一些穆斯林群众处于盲目状态,对于信仰、伊斯兰教的认识和理解很模糊。另外,一些穆斯林群众不重视教育,或者把教育限于常识性宗教知识的学习,而忽略生产知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这与伊斯兰教的根本精神相违背。具有一定的知识和独立思维能力,有助于树立正确的宗教信仰,远离并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因此,穆斯林群众应该通过学习来提高自己,完善信仰。其次,一些信教群众对法律较为陌生,法律意识淡薄,不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甚至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的了解也较为欠缺。再次,进行全民性的宗教知识的再教育迫在眉睫。伊斯兰教强调中道圆融,宣传和平共存。一些穆斯林群众对伊斯兰教缺乏了解和学习,他们的文化水平偏低,缺乏有效的渠道认识和学习伊斯兰教,对《古兰经》和《圣训》的了解非常浅薄。目前,新疆的伊斯兰教教育主要靠伊斯兰教经学院和个别清真寺有限的学生招生,而那些受到极端言论蛊惑、走向暴力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普遍缺乏伊斯兰教基础教育。只关注精英教育而忽略对大众的普及教育,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策略,因此,进行全民性的宗教知识再教育迫在眉睫。

二、“去极端化”工作事关人心凝聚,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用好“五把钥匙”,齐抓共管、综合发力,就一定能够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首先,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伊斯兰教。

对全球的极端恐怖分子和一些人打着伊斯兰教旗号所进行的种种反人类勾当,我们绝不能把它们和伊斯兰教等同起来。伊斯兰教反对暴力、崇尚和平,“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含有“归顺、服从和顺从”之意,要求穆斯林对那些即使不赞成他们信仰的人们也要表现出尊重和宽容。伊斯兰教还强调和谐,不仅强调人和人之间的和谐,还有人类与宇宙之间的和谐,人类与其他方方面面的和谐。伊斯兰教教义中没有任何要求、准许,甚至是容忍任何恐怖主义的地方。不仅如此,伊斯兰教的经训明文要求穆斯林要远离偏执和极端,远离暴力和恐怖行径。

其次,要团结广大信教群众。面对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和恐怖主义行为,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我们不能忽视穆斯林群体本身的力量,他们是抗击暴恐活动的积极力量。反对极端和恐怖主义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穆斯林坚定地认为,与极端主义作斗争、实现社会的现代化是自己的职责。要通过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孤立并最终消灭“三股势力”。要尊重伊斯兰教,鼓励温和的大多数穆斯林以虔诚的信仰为武器,运用《古兰经》中教导我们的原则反对恐怖主义。

再次,要认识到“去极端化”并非是“去宗教化”。宗教极端主义否定传统宗教观念,否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禁止穆斯林唱歌跳舞和参加体育活动。宗教极端主义就是要通过这些手段破坏新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氛围,为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做掩饰。

目前被人们普遍关注、议论最多的所谓的“新疆宗教问题”,实质上是宗教极端主义问题,而宗教极端主义本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是我们打击的对象。宗教极端势力危害极大,遏制和打击这股势力,迫在眉睫。在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的同时,我们还要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满足他们合法的宗教活动需求,尽量避免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新疆的信教群众约占全疆总人口的60%,他们是构建和谐新疆和维护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积极力量,积极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合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主义的区别,充分发挥他们在抵御渗透、打击宗教极端主义中的作用,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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