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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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吐鲁番市工商局召开全体干部大会,专题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同时进一步学习传达市委关于全市开展维汉双语学习的动员会精神.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贯彻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贯彻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一)

极端化是一个精神毒瘤,须用智慧和韧劲抵御,并去之。

众所周知,通过极端思想渗透进行民族分裂,是“三股势力”惯用的手法。极端思想渗透,是发生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推手,不根除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各地各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

那么到底什么是极端化?为何通过制定一部法规来遏制和消除它?

翻开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条例》第二章对极端化的表现概括提出了15种形式,如“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明确极端化的表现形式是去极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有法律依据,也为极端化画了法律图像,只要按图索骥,依法坚决治理,就一定能将其消灭在萌芽中。”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表示,《条例》是我区立法机关贯彻和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也凝结了社会各界集体智慧和力量,它将全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可以说在重大事项上立法,我区还未曾有过,现实意义可见一斑。

秦维也表示,作为《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的姊妹篇,《条例》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对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施治全民共同遏制

《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两年多,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七章五十条,条条都是“干货”,字字都是“抓手”。

秦维表示,去极端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用防范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推进。

结合我区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中对去极端化工作领导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也作出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促使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对有关社会群团组织和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应尽义务,也在法规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与此同时,《条例》中还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需要,也是稳步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现实需要,更是保障法治新疆建设的迫切需要。

可以预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使我区的去极端化工作步入良性法律运作轨道,为实现总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贯彻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二)

4月1日,吐鲁番市工商局召开全体干部大会,专题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同时进一步学习传达市委关于全市开展维汉双语学习的动员会精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自治区党委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围绕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深入开展新疆反分裂斗阵具体措施。局党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好落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二是加大学习力度。局领导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发挥好作用认真学习宣传,机关全体干部要通过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加强自身学习、带头学习领会好《条例》的内容,在思想上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

三是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做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开展的非公企业和广大个体工商户中广泛开展的行业“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宣传教育内容,近期把《条例》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和讲解,不断提高《条例》在广大非公企业和广大个体工商户中的覆盖率和知晓面。

四是组织考试测试促进学习效果。在组织学习后并开展全员测试,机关全体干部对《条例》内容进行了测试,通过测试提高全员学习效果。

最后,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明确工作职责,管好自己和家人,并以学习传达双语学习为契机,分析了近几年反恐维稳的形势,要求全系统干部要学习入脑入心,扎实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实施。

贯彻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三)

3月31日,呼图壁县大丰镇组织机关站所干部共50余人学习了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同志先进事迹,全体干部认真聆听学习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作出决定授予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优秀共产党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文件精神,学习了《致维吾尔族同胞觉醒书》、《五问维吾尔青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内容。

通过学习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同志先进事迹及系列学习资料,为更好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稳和民族团结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鼓足了干劲。参会人员纷纷畅谈心得体会。

大丰镇统战民宗干事穆艾买提说:“各族兄弟姐妹是一家人,我们要团结在一起,清醒地认识到暴恐分子不是我们的亲人。我们要充分发挥作用,严格要求自己,同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做斗争。让这封信惊醒更多人,教育更多人,凝聚更多人,凝聚起社会稳定发展的正能量。”

大丰镇住村管寺干部木拉提?沙尔哈提说:“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干部,我要以吾布力喀斯木同志为榜样,在反分裂斗争的这一原则问题上,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表里如一,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发声亮剑。争做讲党性,敢担当的表率。”

机关干部们纷纷表示,要以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同志为榜样,在反分裂斗争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认识统一、表里如一,态度坚决、步调一致,敢于发声亮剑、敢于冲锋在前,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坚决消灭三股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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