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乡村医生待遇补贴新政策及退休工资待遇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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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为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考核,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的从业情况定期进行考核。本次考核对象为2013年经考核合格、已经再注册的乡村医生,符合两年一次考核条件。
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按我省医师定期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原则和依据


乡村医生考核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实施细则》(浙卫发〔2009〕121号)的规定执行。
三、考核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实施细则》规定,制定详细的2015年度乡村医生考核方案,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可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2015年度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安排在2015年12月-1月。
1.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开展考核,与乡村医生培训考试时间相衔接,在12月31日底前完成考核工作。
2.各县(市、区)在1月20日前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信息录入“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并在执业证书上打印培训和考核信息。
3.考核不合格的,6个月之内可申请再次考核。再次考核时间不得超过6月。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各县(市、区)完成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后,要及时总结考核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考核人员名单一起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局。各市卫生计生委局汇总所辖县(市、区)考核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1月3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同时报送《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
(三)《乡村医生考核通知单》、《乡村医生考核表》及《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样张的电子版从“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下载帮助-文档下载”中下载,由各市、县(市、区)根据样张自行印制。
联系人:项跃丹
电 话:0571-87709129
电子邮箱:zjwstnwc9350@126.com
附件: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登记表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村医生待遇补贴新政策及退休工资待遇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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