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4月21日起,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按30%执行。【南京公积金新政落地 业内:对改善盘意义不大】
据介绍,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是为贯彻央行、住建部、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目的是“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月30日,央行发文显示二套房商贷首付款比例降至四成;公积金首套房首付降至二成,公积金贷款结清二套房首付首降至三成。此次政策调整,南京也相应将去年起执行的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