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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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贵国土资告〔2015〕40号)

贵港市2013年第三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35-2地块),需征收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塘表村东一、第21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48.713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贵港市2013年第三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4〕41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我局对被征收的土地实地核实,拟订了《贵港市2013年第三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区域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征收地类

面 积(亩)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分区域 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标准(元/亩)

新塘乡塘表村

东一村民小组

旱地

27.755

2000

20

40000

其他园地

0.822

2000

20

40000

农村道路

0.393

2000

20

40000

其他草地

0.418

2000

20×0.4

16000

第21村民小组

旱地

14.85 0

2000

20

40000

农村道路

0.405

2000

20

40000

沟渠

0.333

2000

20

40000

其他草地

3.737

2000

20×0.4

16000

合 计

48.713

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各地类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玉米、花生

新塘乡塘表村

东一村民小组

27.755

玉米、花生:1000.00

合 计

27.755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

权 利 人

地上附着

物名称

规 格

数 量

(株、?/ m3)

补偿标准

新塘乡塘表村

第21村民小组

红砖砌水沟

三面光水泥沟

556.00

175元/m3

桉树

Φ10~20?

1687

40元/株

Φ28?

584

60元/株

龙眼树

树冠3.5~4m

67

500元/株

有主坟墓

37

2500元/座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分区域补偿费(元)

青苗补偿费

(元)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元)

合 计

(元)

新塘乡塘表村

东一村民小组

1165488.00

27755.00

1193243.00

第21村民小组

683312.00

325820.00

1009132.00

合 计

1848800.00

27755.00

325820.00

2202375.00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08〕161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港南地产服务站。

联系人:张天捷;联系电话:6797003。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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