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枣庄中院了解到,枣庄法院自2009年审理首起涉黑案件以来,先后审理了分别以崔继坤、王绪广、沈榆荃、刘方、齐浩瑞、郝飞为头目的六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涉黑案件首要分子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不等刑罚,对其他涉案人员亦分别给予了刑事制裁。
犯罪内幕:
一、非法开采铁矿称霸欺压群众
王绪广(别名王凯、王海洋)兰陵县人,王绪广自2008年以来,通过非法开采铁矿石,吸收、发展成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扩大影响,攫取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了以王绪广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王绪广为组织者、领导者,聚集数十人,在临沂市苍山县鲁城乡小闫庄及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大肆从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在临沂市苍山县鲁城乡及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范围内,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公然对抗政府,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该组织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具有组织化的特征,实施敲诈勒索、盗窃犯罪为该组织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活动,通过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扩大该组织的影响,造成群众的恐惧心理,为该组织实施非法采矿、非法经营公路客运提供服务,各违法犯罪活动之间有合理的联系纽带,组织犯罪特征明显。
该组织在王绪广的领导下,在枣庄市市中区驻地至税郭的公路客运行业内为所欲为、横行不法、欺压群众,对影响到该组织利益的其他客运车主的合法经营行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进行控制,致使合法经营的客车无法正常运营,许多客车被迫停运,对该区域的公路客运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基本控制了该区域的公路客运,使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遭受破坏,群众完全没有安全感。在王绪广、毛洪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被抓获后,仍有不少受侵害的群众因担心受报复,不敢作证,不敢向王绪广等人追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绪广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临沂市苍山县鲁城乡小闫庄村民及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客运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最后,法院判处王绪广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已于2010年12月交付执行。
二、盗挖盗采聚众斗殴
自2009年以来,齐浩瑞以亲缘、友情为依托,先后纠集梁冰冰、黄宁宁等无业闲散人员,通过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0年胡金乐加入后,该组织逐渐向经济领域渗透。
2009年2月,齐浩瑞出狱后在枣庄市薛城区临山路“音乐人生”KTV工作,并以此为据点拉拢社会闲散人员,以壮大组织势力,用于以后组织活动。自2009年上半年起,齐浩瑞带领陈齐、黄宁宁、张国栋等人,先后通过在济宁市微山县境内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及承包104国道微山路段运送沙土、济宁市微山县城区绿化带运送沙土、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茶棚村水库清淤等土石方工程获取经济利益;2010年初,齐浩瑞、梁冰冰共同出资,在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四里石村梁冰冰家门口开设沙场意图牟利。
为快速增强经济实力,2010年起,齐浩瑞在胡金乐的帮助下,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盗挖盗采国家煤炭资源。2012年3月,齐浩瑞、胡金乐等人在枣庄市薛城区临山路经营“穿越动漫”游戏厅,以提供赌博机供人赌博的方式抽头渔利,意图获取暴利。
通过齐浩瑞亲自参与、直接指挥、授意、指使、放任等方式,以殴打、语言威胁、精神强制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携带枪支、刀叉、斧棍等凶器,先后在枣庄市薛城区、高新区,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插手民事纠纷、强索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判决齐浩瑞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三、倒卖土地 聚敛钱财
崔继坤,滕州市人,自2002年起,崔继坤以个人“名号”及各种实业背景为依托,通过各种违法手段逐渐树立个人淫威,在滕州市形成了以崔继坤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沈金峰、张涛等多人为一般成员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
多年来,崔继坤等人通过各种合法、非法经济活动起家并夯实其经济基础。以会德丰公司、龙腾润鑫公司的背景为依托,通过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倒卖土地使用权等非法手段聚敛财产,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行为,实施各种经济活动,为其树立“名声”、壮大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强大的经济保障。该组织为达到获取经济利益、确立组织强势地位的目的,通过崔继坤亲自参与、授意等方式,以殴打、语言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携带刀、棍等凶器,先后窜至滕州市城区、滕州市辖区内乡镇,干预经济纠纷、矛盾纠纷,强立债权、强索债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获取利益后,由组织首领崔继坤或骨干成员采用“现场办公”的方式进行分配。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拍卖等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滕州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数罪并罚,判处崔继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并于2009年10月交付执行。
四、崇黑用黑 称霸一方
自2004年以来,沈榆荃借助自身威名,先后在社会上纠集无业闲散人员,通过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多年来,沈榆荃带领张勇、王松、张君、沈宗毅及褚金龙、孙水等人,先后通过开采铁矿、供应道路工程材料、供应车库门等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注册成立了“枣庄市薛城区华强电子科技商场”、“汇通经济咨询公司”、“御锦茶叶礼品超市”,通过非法经营金融业务、违法抢建、竞拍站场、敲诈勒索等各种行为聚敛财产,非法获益数百万元,为进一步树立“名声”、为组织造势,提升组织经济实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强大的经济保障。为便于占有、管理非法获益,获取的经济利益一般由组织、领导者或骨干成员管理、分配,以经济实力维系组织运转及内部关系,负担该组织成员的吃穿住行,并购置汽车、钢管、刀棍等作案工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确立组织强势地位、树立组织淫威,通过沈榆荃亲自参与、直接指挥、授意、指使、放任等方式,以殴打、语言威胁、精神压制等手段,携带刀斧、棍棒等凶器,先后至枣庄地区及江苏省邳州市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串标拍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该组织在沈榆荃带领下,在枣庄市市中区横行霸道、强取豪夺、以恶逞强、气焰十分嚣张。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或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带人强索债务,干预和插手矛盾纠纷,充当地下政府;多次在公共场所挑起事端,随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公然向社会挑衅,形成称霸一方的犯罪组织,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部分群众看中该组织的强势地位,崇黑用黑,主动向该组织寻求保护,找沈榆荃站场滋事、参与竞拍、私挖煤窑、邀其入干股或施以高额报酬,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对枣庄市市中区的经济、秩序及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
最后,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沈榆荃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六十一万元。
五、开设赌场非 法获利百余万
自2007年以来,刘方借助自身威名,先后在社会上纠集朱建国、王涛等无业闲散人员,通过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7年至2008年,刘方伙同李振、刘林浩、李波等人先后从赵伟、王介峰手中争得山亭的梅花园小区、盛大建材工程以及从山亭市政河南大桥红绿灯至于井转盘挖管道等建筑工程材料供应权,获利20余万元。
2011年王健加入后,为聚敛财产,刘方在王健的合作下开设赌场。该组织以开设的赌场为依托,在刘建、朱建国、王涛等多名组织成员的参与下,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同时依靠组织声势,通过敲诈勒索、强行索债、站场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直接获取经济利益。
该组织多次有组织的在枣庄市山亭区各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及其成员开设赌场2起,寻衅滋事6起,敲诈勒索2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聚众斗殴1起。
六、敲诈勒索强迫交易 牟利900余万
郝飞通过2007年打砸120急救车、2009年殴打赵传新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一带树立起个人威名。2009年10月,郝飞服刑出狱后,借助自身名号,以同学、友情、亲情、地缘关系为纽带,先后在社会上纠集付腾腾、郑伟、王为为、杜建军等多名社会无业闲散人员,通过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2009年以来,郝飞通过与马凯、林浩等人合伙开采铁矿起家,与付腾腾、郑伟等人合伙或各自从事铁矿石干选、购买峄城石膏矿债权、投资安城工地等经济行为,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依托组织,郝飞与付腾腾、郑伟、杜建军等骨干成员,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对该地区铁矿石开采矿主实施敲诈勒索、强揽回填工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个人及组织涉及各类财产犯罪金额1500余万元,非法获益900余万元。
该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确立组织强势地位、树立组织淫威,郝飞采取亲自参与、直接指挥、授意、指使、放任或事后默许等方式,以组织淫威为后盾,以语言威胁、胁迫、精神强制等“软暴力”为主要手段,多次在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范围内,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9起、强迫交易4起、寻衅滋事多起及保险诈骗、包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