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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资阳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地震事件分级与分级响应

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2.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管理

3.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3.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3.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4.3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5.应急启动

5.1Ⅰ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3III级响应

5.4响应级别的确定与调整

6.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6.1强有感地震事件

6.2地震谣传事件

6.3临震应急事件

6.4外地地震事件

7.附则

7.1相关概念与说明

7.2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使用说明

7.3预案的使用说明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资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及邻区波及我市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4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2.地震事件分类与分级响应

我市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县(市、区)城区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及邻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

2.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县(市、区)城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及邻区6.0~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

2.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县(市、区)城区4.0~4.9级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及邻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地震应急II级响应。

2.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及邻区4.0~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地震应急III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响应级别

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发生在市、县(市、区)城区地震震级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及邻区地震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特别重大6.0级以上7.0级以上I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50-299人--5.0~5.9级6.0~6.9级

较大地震灾害10-49人--4.0~4.9级5.0~5.9级II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10人以下----4.0~4.9级III级响应

3.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管理

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破坏等级不同,我市地震应急实行分级管理。

3.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在省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3.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的指导。

县(市、区)政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3.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由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非受灾县(市、区)视情况对受灾县(市、区)进行支援。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和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省人民政府

较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市人民政府

一般地震灾害Ⅲ级响应县(市、区)人民政府

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资阳市人民政府是我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资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资阳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委外宣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资阳军分区、市委群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外事侨台办、市扶贫移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委外宣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资阳陆军预备役工兵团、武警资阳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资阳火车站、国网资阳供电公司、电信资阳分公司、移动资阳分公司、联通资阳分公司、中石油资阳销售分公司等。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资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284号)。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工作组进行临时调整。

4.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

4.3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秘书信息、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医疗防疫、物资接收保障、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次生灾害防控、治安维护、新闻、灾损统计、涉外事务、恢复重建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4.3.1秘书信息组

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秘及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等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及有关单位组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报告、公告、命令、批复、函等文件的起草、报送、发布等工作;负责地震烈度数据整理和收集、提供烈度图。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灾情等信息的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通报各相关单位。

市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4.3.2综合协调组

负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外援部队在资的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赴资阳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资阳军分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组成。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市政府与兄弟市州政府间、市级各有关部门间、灾区县(市、区)政府间、受灾和非受灾区县(市、区)政府间的协调工作。

资阳军分区负责市政府与驻资部队和外来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所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市进行支援的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的救援行动。

4.3.3抢险救援组

负责确定搜救范围,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资阳军分区、武警资阳市支队、市卫生计生委及有关单位组成。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公安局、资阳军分区、武警资阳市支队等单位立即组织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驻资部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指导和督促灾区政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按职责分工和对口关系,分别负责指挥和协调市外、国(境)外救援队伍及时开展搜救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救护队伍赶赴灾区,配合各类救援队伍做好压埋人员、获救伤员等的生命救护工作。

4.3.4受灾群众安置组

负责疏散、安置、转移受灾群众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及有关单位组成。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

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和规划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建设工作。

市民政局、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工作。

4.3.5医疗防疫组

负责开展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单位组成。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援助;做好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协调市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市外、国(境)外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为卫生防疫工作所需药品、器械提供保障,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卫生医疗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协调运力,确保危重伤员得到及时转运。

4.3.6物资接收保障组

接受和安排国(境)内外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物资、资金等,为受灾灾民和救援人员提供物资方面的有力保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台办、市审计局及有关部门组成。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台办负责国(境)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按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国(境)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市审计局负责对抗震救灾款物进行监管审计,市监察局负责对抗震救灾款物接受、发放中涉及监察对象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调用、征用及资金保障等事宜。

4.3.7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组

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燃料等方面的有力保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等单位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修维护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灾区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修和维护灾区供电、供水、供气、环卫等基础生活设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公众通信。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乡规划数据、适时地理信息数据和临时工程的选址意见。

4.3.8次生灾害防控组

负责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大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和水库等的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密切关注震情发展趋势,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做好气象服务。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灾区有关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和防控,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

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检查、监测、防控灾区水源和饮用水水质安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负责开展城镇房屋和市政、环卫等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乡规划和适时地理信息数据。

4.3.9治安维护组

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灾区人民生活环境的基本安全。由市公安局牵头,资阳军分区、武警资阳市支队及有关部门组成。

4.3.10新闻组

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委外宣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外事侨台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资阳日报社、资阳广播电视台及有关单位组成。

市委外宣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事侨台办、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有关新闻处置、信息发布、舆论监测、收集、研判、舆论引导及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及时恢复灾区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临时广播站或新闻站,让灾区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4.3.11灾损统计组

负责地震应急阶段灾害损失的统计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快速统计地震灾害损失。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乡规划和适时地理信息数据。

4.3.12涉外事务组

负责与抗震救灾工作相关的涉外事务。由市外事侨台办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组成。

市外事侨台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的接待协调;组织对境外的信息发布。

4.3.13恢复重建组

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督促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及有关单位组成。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受灾的各类建筑、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和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灾区周边县(市、区)政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应急启动

5.1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5.1.1应急启动

5.1.1.1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及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

5.1.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或通讯中断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到资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284号)集中。

5.1.1.3指挥长主持召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初判灾情,宣布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5.1.2指挥与部署

5.1.2.1市政府立即将震情、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5.1.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迅速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1.2.3命令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及时掌握受灾基本情况,特别是人员伤亡、交通、通讯、救灾需求、各类重大隐患及急需转移安置等情况,并于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简况,随后每小时报告一次最新灾情、抗震救灾措施及进展情况。对于人员伤亡、失踪、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及其判断结果,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必须及时上报。

5.1.2.4及时组织驻资部队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集结待命;命令对通往震中区域或预判的重灾区主要道路立即施行交通管制,救援队伍和机械优先通行,救援物资和志愿者限制通行,其他社会车辆禁止通行;命令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命令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并影响救援的各类重要管线、水库等进行有效管控。

5.1.2.5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驻资部队、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生命搜救、伤员救护、灾民安置、工程抢险、卫生防疫等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稳定群众情绪;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启动境内外记者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5.1.2.6组织专家对建筑和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以利于能够继续使用的建筑和基础设施在应急抢险中发挥应有作用。

5.1.2.7要求非灾区的县(市、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非灾区的县(市、区)和社会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

5.1.2.8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按照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视情况请求兄弟市州政府给予援助。

5.1.2.9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科学翔实、实事求是进行灾情统计。

5.1.2.10开展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先期准备工作。

5.1.3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工作重点转到灾后恢复重建。

5.2II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

5.2.1应急启动

5.2.1.1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及启动地震应急II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

5.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或通讯中断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到资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284号)集中。

5.2.1.3指挥长主持召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初判灾情,宣布启动地震应急II级响应。

5.2.2指挥与部署

5.2.2.1市政府立即将震情、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5.2.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迅速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2.2.3命令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县(市、区)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

5.2.2.4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开展生命搜救、伤员救护、灾民安置、工程抢险、卫生防疫等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稳定群众情绪;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启动境内外记者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5.2.2.5要求非灾区的县(市、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非灾区的县(市、区)和社会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

5.2.2.6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5.2.2.7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灾情统计。

5.2.2.8开展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先期准备工作。

5.2.3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工作重点转到灾后恢复重建。

5.3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5.3.1应急启动

5.3.1.1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及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

5.3.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一般地震灾害影响的县(市、区)政府在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5.3.1.3指挥长主持召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初判灾情,宣布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5.3.2指挥与部署

5.3.2.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初步判断意见,提出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的建议。

5.3.2.2命令受灾县(市、区)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安置及救治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灾民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5.3.2.3组织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5.3.2.4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3.3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工作重点转到灾后恢复重建。

5.4响应级别的确定与调整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6.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其他地震事件包括强有感地震、地震谣传、临震应急、外地地震等。

6.1强有感地震事件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资阳市及邻区4级以下地震,未造成破坏,人们有明显震感,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6.1.1应急管理

地震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1.2处置措施

6.1.2.1市委外宣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6.1.2.2市委外宣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地震受灾信息、救援情况、抗震避震知识宣传和辟谣澄清报道。

6.1.2.3市民政局负责迅速了解是否造成灾情并将灾情信息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如有明显灾情,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6.1.2.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

6.2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在我市某地出现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6.2.1应急管理

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

6.2.2处置措施

6.2.2.1市委外宣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

6.2.2.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迅速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6.2.2.3相关县(市、区)政府迅速组织宣传、新闻、网络、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平息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如果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由市应急办立即组织公安、宣传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赶赴地震谣传影响区,指导和帮助相关县(市、区)政府平息谣传。

6.3临震应急事件

临震应急事件是指省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震事件。

6.3.1应急管理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市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报区范围内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3.2处置措施

6.3.2.1震情监测和趋势判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强化群测群防,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6.3.2.2治安维护。市公安局、武警资阳市支队加强对金融、仓储等重要目标的保护,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3.2.3次生灾害应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6.3.2.4危险目标加固与保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油气和水库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6.3.2.5应急抢险准备。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资阳军分区负责协调驻资部队、国防后备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市政府应急办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动员志愿者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3.2.6救灾物资准备。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6.3.2.7新闻处置与舆论引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责谁发声”的原则,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新闻处置和舆论引导的工作举措,研究确定新闻报道的舆论引导原则和口径,指导拟定新闻通稿并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确定新闻报道和向媒体通报的时机和方式,实时进行新闻发布,收集舆论动态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建议。会同外事侨台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3.2.8避震与疏散。市政府应急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和指导地震预报区县(市、区)政府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和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6.3.3临震应急结束

当预报区发生了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各级政府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或当省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后,临阵应急结束。

6.4外地地震事件

我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发生较大以上地震,但未对我市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事件。

6.4.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

6.4.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物资对灾区进行支援。

6.4.3市委外宣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开展我市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7.附则

7.1相关概念与说明

7.1.1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7.1.2生命线工程,是指对城镇功能、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气、供水、交通、通讯、医疗卫生、消防等工程系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使用说明

地震事件发生后,我市组织的应急救援力量主要为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驻资部队;启用的救灾物资主要为平时的灾害物资储备。

7.3地震预案的使用说明

7.3.1地震应急预案编修与管理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发布。

市级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应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修订期限一般为5年。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

7.3.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资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7.3.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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