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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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招考网: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得知,广东佛山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

(一)录取批次设置。

1.提前批: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的普通生、指标生、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以及体育艺术特长生。

2.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提前批学校除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佛山市第三中学和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

3.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择校生以及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进行设置。

4.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5.第四批: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和市、区、镇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进行设置。

(二)确定录取标准。

1.提前批(指标生除外)、第一批、第三批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由市招生部门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法是:

(1)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①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②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③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④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5)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2.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指标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1)指标生的基本条件: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必须参加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③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2)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各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20分以内,各初中学校进入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且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

(3)在指标生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4)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在其指标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自动收回未完成计划数,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3.第二批、第四批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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