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征兵工作:统一补助金标准、完善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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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军区11月12日召开全区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征兵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推动全省征兵工作科学发展。

省军区政委傅传玉、副司令员祁学军、参谋长李林出席会议。

据了解,为激发和调动广大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积极性,省政府、省军区日前联合出台《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了优惠多、力度大的举措。

建立了统一的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自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开始,兵役优待补助金不分农村、城镇户口,统一由民政部门按上年度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发放;对转业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增发上年度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对征集入伍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补入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给予经济奖励;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完善配套了退役安置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大学生士兵,考录公务员时优先录取;政法干警招录时,按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在事业单位就业,在有编有岗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性安置办法直接聘用;国有企业招收员工时,按一定比例招录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非公有制企业接收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自谋职业安置待遇;基层专武干部要重点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凡按照规定退出现役的我省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可自愿报名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实现就业。

同时,也加大了拒服兵役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适龄青年,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应征公民,由县级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拒绝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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