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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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

Hunan College for Preschool Education.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 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初等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语文教育、旅游管理、现代教育技术8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1个省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468,省内院校代码:4703)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266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它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6、协助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8、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招生专业成绩认可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师范教育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男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

第十七条 执行湖南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联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及各个专业学费标准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cdgdsf.com;招生就业处网址:在学校网站http://www.cdgdsf.com首页点击招生就业链接即可;招生办公室信箱:hnszzjb@163.com;招生咨询电话:0736-7272844。邮编:415000。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介绍

旅游管理(专科类)

本专业招收三年制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培养适应我国建设和省内外旅游事业发展需要,具备旅游产品设计与开发、旅游产品销售、旅游行业对客服务、旅游企业管理等基本知识和沟通协调、营销策划、团队协作的职业能力,面向旅游等行业,从事旅行社运营、景区管理、饭店服务与管理及会展管理等工作的“精服务、懂管理、善策划”的旅游行业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旅游学概论、主要客源国概况、旅游市场营销、旅行社管理、旅游专业英语、中国民族民俗、酒店餐饮运行与管理、前厅运行与管理、客导游业务与技能、旅游文学、会展服务与管理、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等课程。

语文教育(专科类)

本专业招收三年制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儿童教育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教育基本规律,系统掌握语文教育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手段和方法,具有较为全面的语言文学素养和小学语文教育教学能力、文秘写作能力、推普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小学教育学、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现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基础写作、儿童文学、小学语文教学论等课程。

英语教育(专科类)

英语教育(学前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方向培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适应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具有宽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理 论,过硬的专业技能及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意识和能力,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英语阅读与表达的能力,长于幼儿园英语教学的专科层次幼儿教师。

主要专业课程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卫生学、学前教育科研方法、音乐、美术、舞蹈、现代教育技术与课件2998制作、综合英语、英语视听说、英语口语、英语阅读、英语语法基础、英语写作基础、幼儿英语活动设计、幼儿园英语教育等。

英语教育(小学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方向培养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的技能,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意识和能力,长于小学英语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专科层次小学教育工作者。

主要专业课程儿童发展心理学、小学教育学、教育研究方法基础、小学英语教学与研究、现代教育技术与课件制作、综合英语、英语写作基础、英语视听说、英语口语、英语阅读、英语语法基础、英语翻译、少儿英语活动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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