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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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运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含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90

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由原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枣庄工业学校、滕州高级职业学校、滕州高级技工学校等国家级重点中(职)专整合升格而成,是山东省规模较大的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地理位置优越,地处素有“班墨故里、红荷之都”的滕州市城区,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高铁、京沪铁路、104国道等交通干线贯穿城市南北,为全国各地学子求学升造提供了方便。现有来自全国11个省市的全日制在校生5820人。学院整体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绿树成荫,花草满园,建有栖凤湖、班墨园、图书馆、体育场以及多处人文景观。交通发达,生活便利,环境优美,是读书、学习、生活的理想之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781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160人,讲师305人,研究生学历91人,“双师型”教师84人。校内建有5大实验实训基地、120个实验实训室,其中包括中央财政支持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机械设计与制造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汽车实训基地、附属医院暨医护实训基地。

学院对接地方支柱产业开设了土建类、制造类、医药卫生类、资源开发与测绘类、财经类、电子信息类、旅游类、艺术设计传媒类、生化与药品类等36个高职专业。目前机械设计与制造等4个专业已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计算机文化基础》、《社区护理》、《数控编程与加工》、《机械零件的检测》、《电气自动化技术职业能力平台联合课程》等20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药学专业教学团队、机械设计与制造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王志亮教师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名师;建筑施工工程专业群被列为山东省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

学院坚持“就业为导向,服务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办学理念,积极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双证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成立了枣庄市职业教育集团,先后与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人才共育机制。“鹰普班”、“山防班”等与10余个大型知名企业合作成立的冠名班,以及与滕州市人民医院和北京、上海等地大型医院开展的订单培养、就业+实习等就业模式,使一大批学生解决了就业的后顾之忧。

学院文化特色鲜明,继承和发扬职业教育鼻祖墨子、鲁班的传统职业文化,秉承“兼爱至善、笃学励能”的校训,坚持 “学生存之技,习发展之能,谋人生之策”的育人理念,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水平。学生多次在山东省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获得骄人成绩;近80个学生社团为学生展示才华、发展综合素质搭建了舞台;大学生文化节、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科技服务活动等品牌活动精彩纷呈,广受社会赞誉;学院还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奖、贷、勤、补、减”等多种途径,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提供资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含对口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共有36个招生专业,分别为: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炭深加工与利用、工程测量与监理、建筑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机与电器、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会计电算化、护理、助产、药学、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艺术设计、煤矿开采技术、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图形与图像制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物流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旅游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第十二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两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男生,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高校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合格标准。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技能考试分数线按照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的,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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