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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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民办院校。学院坐落在自治区首府、联合国世界人居奖魅力城市——南宁市。学院占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办学规模6000人。这里交通便利,环境优雅,人节地灵,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之地。学院有三个系,20多个专业及方向,以市场为导向,学生就业为目标,订单培养,校企合作,艺术与文理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正想着多学科、综合化方向发展。

近几年,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达91.75%以上,高于全区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经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厅批准,我院继续面向区内外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艺术类和文、理类新生。

二、招生计划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我院继续面向全区和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全国普通高考、学制为三年的艺术类和普通类专科层次的新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均可报考我院,学制为二年。

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内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新生录取

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3.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从高分到低分【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1.56cm以上、男生1.65cm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②、普通类考生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参考考生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

4、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录取专业计划数,凡达到所在省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5、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6、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7.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计收学费。

1.表演艺术系7000元­—7600元/学年

2.艺术工程系6000元/学年

3.经济管理系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1、女生5人间(800元/年)

2、男生5人间(800元/年)

五、奖学金及助学措施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

2.学院设有贫困生入学绿色通道。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宣传、生源组织和录取工作。

3、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七、招生纪律

1、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严肃招生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程序录取新生。

3、学院纪委、监察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

八、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

1、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超过一周无正当理由又无书面申请不报到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体检),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九、证书

我院对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德育、体育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通过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具体有关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xeea.cn)公布为准。

2.艺术专业考试评卷结束,区招生考试院将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整理汇总后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考考生的专业成绩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或下载。

十一、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

邮编:530226

咨询电话:0771-5600160、5600381传真号码:0771-4892829

学院网址:http://www.gxart.cn

电子邮箱:zb138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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