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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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全称:德州学院学校代码:10448 第二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概况 德州学院是山东省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座落在素有“神京门户”和“九达天衢”之称的德州市。德州是国家交通运输主枢纽城市,正在实施的南水北调工程将使古老运河重新发挥重要作用。京沪高铁等线路的开通,更是将德州全面融入首都一小时生活圈和省会半小时生活圈。德州历史源远流长,是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留有大禹治水、董子读书台、刘备署理平原县、明清运河故道、苏禄国王墓等历史文化古迹,涌现出董仲舒、东方朔、祢衡、窦建德、颜真卿、邢侗、任继愈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德州拥有“中国太阳城”、“中国功能糖城”、“中国中央空调城”、“中国粮油食品城”、“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城市名片,被命名为“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新能源产业基地”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丰厚的地域资源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65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0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文、理、工、管为主,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和以本科教育为主兼办专科教育、部分重点专业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办学格局。2009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山东师范大学联合招收中国现当代文学、原子和分子物理、微生物学三个专业研究生。设有山东省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重点学科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文化艺术重点学科2个。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2757人,成人教育在校生13419人,与山东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在校生研究生41人。 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1721人,其中专任教师1234人,具有博士学位192人,硕士学位608人,教授117人,副教授453人,兼职硕士生导师42人。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风气。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有12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拥有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首届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获批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1人;拥有山东省突出贡献专家2人、山东省重点学科首席专家3人、山东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4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4人、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人、山东省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1人,入选省委组织部“名师送教”师资库4人,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职代委员会2人;拥有德州市首席专家4人、德州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5人,德州市优秀中青年专家11人。学校大力建设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人才队伍,积极推进双师型队伍建设,近三年选派75位教师到企业做“访问工程师”,聘请相关企业和产业领域的130位高级技术人员作为我校的特聘教师。学校还聘有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著名学术机构和高等院校兼职教授128人,其中院士5人。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2021亩,建筑面积77.82万万平方米,科研教学设备总值14549万元,馆藏图书202.16万册,中外文印本期刊2196种,电子图书44万种,电子期刊19975种,中外文数据库共计26个。建有各类实验室138个、语音室14个、多媒体教室78个。注重信息化建设,网络信息点达到10998个,无线接入点30个,校园网出口总带宽增加到2100Mbps,数字精品课上网门数达480多门,电子邮件注册用户总数7700多人,数字资源 159563 GB,其中电子图书 8000GB。建有系统集成的学校数字化平台,实现了图书借阅、财务综合收费、手机教务、学生管理、用电管理、校园网收费等方面的“一卡通”管理。占地1200亩的校区东扩工程和老校区改造正在分期进行,截至目前,校区东扩已开工面积近28万平方米。一所布局科学、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大学校园与德州“三河六岸”连为一体,成为鲁西北大地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为学生提供充分展现才智、历练成才的良好平台。 科研成就 学校着力提高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基础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应用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开发能力,其中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地域文化研究、生物物理、有机化学、纺织服装、生物科学技术、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2012、2013、,学校承担和参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394项,其中国家级19项,省部级72项,在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2286篇,其中SCI、EI、STP收录284篇,CSSCI核心库论文130篇,出版著作124部。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418项,其中省部级以上 12项,申请和授权中国发明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416项。 面向世界交流 学校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已与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波兰、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家及台湾地区40余所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并开展了合作办学、互派教师与留学生、合作科研、艺术交流等实质性合作,学校可面向各国招收留学生到本校学习汉语和其它专业课程。每年有二十几位外籍教师和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和讲学,每年派出教师到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进修、访问或合作研究。经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与服务大学开展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的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埃迪斯·科文大学开展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两个专业的合作办学,在此基础上,学校进一步拓宽合作办学模式,面向在校生组建了经贸商科和纺织服装类两个专业的“波兰国际班”,现已培养了大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人才。中外合作在校生155人,选派近80名学生赴马来西亚、韩国、俄罗斯和台湾交换学习和攻读硕士学位。我校在国外留学归来的毕业生彰显了较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充分体现了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势。学校连续成功举办“教育部俄罗斯艺术大师班”、“国际文化节”、“中俄国际学术研讨会”、“波兰文化周”、“俄罗斯文化节”等活动,与德州市文广新局共同创建了“中外艺术交流研究中心”,进一步拓宽了学校对外交流的渠道和领域,为师生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化成长成才平台。 教育教学卓有成效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以培养“厚基础、强实践、求创新、高素养、重责任”的创新性应用型人才为中心任务,以“协同育人”的大教学理念为引领,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系统化改革,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现有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获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获批教育部校企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3项。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37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山东省成人教育特色课程5门。承担省部级教改立项11项,获得省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2项。注重提升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在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文化竞赛中,我校学生近三年获得奖励1280余项,其中特等奖4项、一等奖51项,特别是:2011年,获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竞赛特等奖第一名;2012年,在第七届“毕昇RIGOL杯”全国电子创新设计竞赛中获得全国惟一的特等奖;获国际市场营销大赛本科组全国总决赛第一名;2013年,我校学生获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2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2项;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3项;获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一等奖2项;,获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2项,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特等奖1项,“华文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特等奖2项,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一等奖3项,第九届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一等奖4项,等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 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八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教育部通知未下,尚未做分省计划,情况未知)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对于音乐、美术、表演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十六条录取办法: 1.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以“专业清”为原则,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相近专业、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安排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同分考生,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表演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1)对进档考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音乐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体育教育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外省本科考生:面向湖南、山西、江苏、河北等四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对进档考生、按我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山东省专科: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认定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美术教育、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等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教育等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外语口试成绩不限;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条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二条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德州学院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 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 第二十九条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条例和办法,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咨询电话:0534—8982780 8987899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7.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