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食品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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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为规范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5年的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十公开”,并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下进行。

第三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66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 邮政编码:26421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第八条 隶属关系: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

第九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院校(高职)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制:三年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

1、学院变革:学院始建于1958年,在山东省医药学校的基础上,于2005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2、学院品牌:2009年学院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教育厅评为“山东省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同时,学院被列为“山东省政府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培训中心”、“山东省医药行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山东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办学宗旨,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以“严格的管理、过硬的质量”而闻名。57年来,为我省乃至全国的药品食品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中高级技术人才,为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多年来,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医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医药行业先进集体”、“山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文明单位”、“全省医药行业‘千万工程’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等。

3、办学条件:学院占地907亩,校舍面积14.7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446万元,纸质图书43.9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279台;有56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企业合作共建72个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办学环境优越、教学基础设施先进,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于一体,为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507人。其中专任教师414人,全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者191人;副高以上职称87人,讲师资格130人,形成以“双师”素质的教师为主导的一支研发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职业教师团队,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5、专业特色:学院依托行业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了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特色鲜明的高职专业框架,形成以“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和专业群紧密对接产业链”两大办学特色。

6、内涵建设:学院注重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成果丰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建成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院级精品课程47门,院级特色专业8个,院级教学团队9个。学院不仅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而且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和评比中屡创佳绩。仅内,在全国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个人二等奖3个,个人三等奖1个,单项团体二等奖1个,学校团体二等奖1个,优秀组织奖1个;在第四届全国职业技术学校(院)在校生创意西点技术大赛中获银奖1个;在山东省第三届大学生营养健康菜创意大赛中获一等奖5个,二等奖1个,优秀组织奖1个;在山东省高职高专高等数学竞赛中获一等奖1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4个;在山东省第六届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在山东省高职高专数学建模大赛中获三等奖1个。

7、政策优势:《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海洋开发等五大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山东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发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建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食品药品高等职业院校”。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品食品行业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的广泛运用,同时根据国家及各省市对药品食品安全的重视,今后对药品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对高素质专业人员的需求为学院快速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也给学院毕业生发挥才能提供了大舞台。

第十三条 办学宗旨: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 办学理念:质量立校,特色兴校

第十五条 办学定位:立足山东,服务民生,为药品食品行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健康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十六条 办学目标: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

第十七条 办学特色:一是,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二是,专业设置紧贴行业发展——“紧密依托行业办学,学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办学经验,形成了学院专业链和产业链紧密对接”。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负责学生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负责组织校园招聘和学生就业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即: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考生加分标准均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2015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五章就业保障

第二十七条 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围绕“一切为了学生成长成才”的办学理念,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重视毕业生就业质量,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把深化就业质量工程作为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经过不断摸索,不断完善,成效显著。主要措施如下:

1、实行“一把手”工程。在学院毕业生每年实现高就业率的情况下,2008年学院审时度势提出了“由提高就业数量向提高就业质量转变”的就业工作总体思路。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实习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各系(部)主任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和统筹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让学生“就好业”已经成为全院的一致共识,并已经成为全院职工的自觉行动。

2、紧紧依托行业优势,从根本上保证毕业生就业。药品食品行业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是民生产业、安全产业、健康产业和朝阳产业。山东省更是药品食品产业大省,省委省政府将药品、食品列为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近年来,药品食品行业成为全省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药品食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利税总量连续10年均居全国之首。特别是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国家对医疗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医药行业迎来了空前的历史机遇期。

3、建立企业准入和淘汰机制。学院定期对省内外药品食品企业调研,专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从规模到效益、知名度到发展前景、待遇高低到国家用工政策的落实等各个方面都建立了详细的企业信息档案,并以此作为企业参加校园招聘会的“准入证”。

4、全面推行“实习就业一体化”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模式,推行名优企业筛选和认证机制,确保学生进得去、稳得住、留得下,兼顾毕业生和企业双方利益。学院每年都要举行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经过多年的精心运作和推广,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校园专场招聘会已经成为山东省药品食品行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流转和就业的“金字招牌”。多年来,在学院校园专场招聘会上,毕业生数量远远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8%以上(山东省人社厅每年均以文件方式给予公布)。

5、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学生进入我院即意味着就业有了保障。学院积极走产学合作道路,创新产学合作的形式,与山东新华制药、鲁抗制药、齐鲁制药、鲁南制药等企业合作建立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依托,通过“学训交替”等方式,根据社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时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内容,更好地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实现上学与工作“零对接”。

6、完善学院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学院毕业生质量跟踪服务,组建毕业生就业跟踪档案,随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及工作动态,做好毕业生长期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关心毕业生的成长成才,让毕业生感到学院永远是他们的“家”,工作卓有成效,深受毕业生欢迎。

学院在人才培养、实习就业等方面的各项措施,不仅保证了学生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而且赢得学生、家长及企业的广泛认可。2009年6月,山东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2011年10月我院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评估专家们对我院就业工作给予一致好评并建议在教育系统推广。

  第六章收费与退费

第二十八条 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六人间)。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故退学的,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七章 奖贷措施

第三十条 学院已形成健全的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了包括奖、贷、减、助、补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为了鼓励更优秀考生报考,2016级新生报到注册后,凡高考成绩500分以上者免去当年全部学费;文、理科高考成绩分别列前20位者,当年学费减半。

说明:凡通过“3+2”五年制专本贯通录取的考生,不享受此鼓励政策。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

邮政编码:264210

学院网址:www.sddfvc.cn

招生邮箱:zhaoban2909@sina.com

招生电话: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费电话:400 0890 109

传 真:0631-571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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