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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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0830,英文名称为“Hunan Industry Polytechnic”。

第三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之一。

第四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专业大类招生计划,组织招生的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邮政编码:410208

联系电话:400-678-4358(免长途费) 0731-82946188

传真:0731-82946177

E_mail: 4006784358@b.qq.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unangy.com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294612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下达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招生的分专业科类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四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湖南省内进行单独招生试点的高校,按照专业大类报考和综合考核,报考专业包括学校开设的所有专业。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考试分文化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文化知识测试不区分考生类别,考查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测试按专业大类分别进行。包括面试和职业技能基础素质测试,考查专业兴趣、职业取向、心理素质及动手能力。单独招生考试的评卷由学校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对音、体、美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学校将组织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

第十六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在湖南省教育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的职高对口考生可免试入学。学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提档。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单独招生对考生的文化知识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各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分别按照文化知识测试成绩为主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辅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主文化知识测试成绩为辅划出录取分数线,并兼顾考生特长及生源情况,确定单独招生预录取名单。为满足我省机械装备制造业对焊接技术人才的巨大需求,我校单独招生对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采取单独划线、优先录取的措施。同时根据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成绩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考试完毕5个工作日内将在学院单独招生专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经公示后如无异议的考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同时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视同为放弃预录取资格,剩余计划学校将另行组织补录,补录原则参照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不得转校学习,不得跨专业大类调整专业(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在汽车工程大类内也不得调整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的收取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按年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凡通过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校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教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中,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单独招生工作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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