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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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招生委员会《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市内文教区。

第三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机 构

第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2015年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工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及批次

第七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院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面向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均为非师范本科专业。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在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市、自治区)所有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5年继续实施大类(或专业)招生,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九条 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确定专业方向,第三学期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分流专业(或专业方向)不满15人,该专业(或专业方向)停开,具体措施参见《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大类招生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六、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要求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七、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专业达到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达到80分;其他专业适当放宽要求。在实际录取中,学院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八、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体育特招生录取办法:我校招收体育特招生项目必须为田径、篮球、武术、足球(不在此范围志愿一概无效),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 为满足考生专业选择权,学校承诺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二批考生被我校录取且体检不受限制情况下,高考理科排名列全省前55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8000名,入学一年内可在本批次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

第五章 收费及奖学金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十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4人间1200 元/生·学年;5人间1050 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建立和完善奖学金制度,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政策。

第六章 咨 询

第十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工部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并从2015年6月中旬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2-2599888,2321128(兼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58号 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http://www.hutc.zj.cn 招生:http://zsw.hutc.zj.cn

官方微信平台:hushixuezi(搜索“湖州师范学院校园助手”)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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