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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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6〕80号)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子午大道3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章 录 取

第二条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条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成绩为序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对外语等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

第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五条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条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院有权调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第八条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其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语种。

第九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我院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1%的比例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三章 收 费

第十一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15年学费如有变动,按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发 证

第十二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陕西西安长安区大学城子午大道南段35号

网 址: http://www.xthtc.com

邮 编: 710109 招生咨询电话: 029—81899728

招生咨询信箱:gkzsb@xthtc.com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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