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鲁迅美术学院
地点及校址:书法学、中国画、绘画(含版画、综合绘画(原水彩)、油画专业方向)、雕塑、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含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方向)、产品设计(含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专业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含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在沈阳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十九号,邮编:110004;
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设计、服装制板)在大连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邮编:116650。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雕塑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最长为八年;其它专业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最长为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7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5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9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6098.23万元,图书57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国家允许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它专业不允许) 男女生比例不限。
学校无预留计划。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30405T | 书法学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130406T | 中国画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311T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130401 | 美术学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130402 | 绘画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130403 | 雕塑 | 五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404 | 摄影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505H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507 | 工艺美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鲁迅美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美术史论专业、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中日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暂定为国内学习期间约38000元/年,日本一年学习期间学费按赴日当年日本文化服装学院的标准执行,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批准书编号:MOE21JP2A20111125N),我院与EducationalFoundation Bunka Gakuen, Japan(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于2012年起开始招生,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办学地点在鲁迅美术学院大连校区国际交流中心,2015年计划招生120人。开设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专业方向、服装制板专业方向),专业代码为130505H。毕业颁发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日方时尚高度专门士(本科)毕业证书。
此合作办学项目经教育部批复为本科学制4年(2+2),即在我院学习专业课2年,在日本学习专业课2年。学生赴日学习前须通过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之规定留学生日本语二级水平测试。为达到中日双方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需求,采用学分制进行培养,在我院修满专业学分并通过日本法务省之规定留学生日本语二级水平测试后,进入日本文化服装学院根据个人意愿分专业方向进行学习,最后回我院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等环节。
因个人日本语测试,或课程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按期赴日本学习,经批准可重修相关课程,再不合格者则根据个人志愿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完成学业。
1、在大连校区国际服装学院继续读完剩余课程直至毕业,由日本文化服装学院教师授课。颁发日本文化服装学院“修了”证书,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学费不变。
2、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符合我院相关条件,根据我院高考相关规定进行艺术专业加试,合格后转入我院染织服装设计艺术系服装设计专业三年级直至毕业,只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毕业证及学位证,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全部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其它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外省文化课高考总分不足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要求的基础上,对考生的品德素质、身体状况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中国画、版画、综合绘画(原水彩)、油画、雕塑专业方向的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65分,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65分,按专业课成绩80%与文化课成绩20%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65分,语文单科分数线为90分,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80分,不设外语单科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乘以3再加上文化课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文理兼招的专业方向按照成绩统一排名录取。
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1)书法学、中国画、版画、综合绘画(原水彩)、油画、雕塑、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2)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3)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录取美术作品赏析论文成绩高的考生。如论文成绩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不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各专业方向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或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或外语单科分数线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时考生必须按照在我院校考所报的专业(含专业方向)范围内填报,顺序可调整。
如考生所在省份填报数目栏少于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专业志愿,以高考志愿顺序优先录取,其余志愿顺序按照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志愿顺序录取。
单独报考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或只兼报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成绩录取。兼报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的考生按照高考志愿顺序依据成绩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15840084866
网址:http://www.lumei.edu.cn/
鲁迅美术学院
20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