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考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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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英文译名: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二、举办者: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三、学校地址:学校共有航空港、龙泉两个校区。

航空港校区: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龙泉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

六、学历证书: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

七、办学特色:以信息学科和大气学科为重点,以学科交叉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

八、办学历史:1951年建校,原隶属中国气象局,2000年划转至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五条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一、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市、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均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作为主要依据分配招生计划,并向西部地区倾斜。

二、预留计划:按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示;学校使用预留计划时,优先向生源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及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六条 录取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一、男女比例:国防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执行,其他类别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二、身体健康情况要求:国防生需参加军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他类别考生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只招收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考生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均需达到各省(市、区)考试院划定的美术类本科合格线。

四、外语语种: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

五、加分或降分投档:学校在录取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六、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左右,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七、录取规则:学校录取规则为“位次优先,遵循志愿”。

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总分相同者,文科按语文、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综、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排序),确定每位考生的位次,然后再根据考生的位次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联考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此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八、定向就业招生: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在西部省(市、区)招收定向气象部门就业学生,凡有意向报考者,需按各省的报考要求填报。

单独设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我校定向招生专业的代码;未单独设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按要求在我校录取相应批次中填报有定向招生的专业代码,或选填“服从定向调配”的选项。

以上两类考生均视为愿意报考定向专业,学校将在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划定的分数线上,从已投档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无故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就读。

九、复查:新生进校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依据四川省发改委审批文件,我校的收费标准如下:

理工类专业:4900元/生·年;文管类专业:44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四人间)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8)85966857 85967605 85966177

传真:(028)85966857

学校网址:http://www.cui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cuit.edu.cn

E-mail:zhaosheng@cuit.edu.cn

第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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