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学校牢固确立“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努力培养造就具有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的优秀人才。为了选拔录取符合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考生,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
2. 学校代码:10327(国标),1116(江苏省),1616[江苏省,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
3.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 办学性质:公办
5.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6. 本科学制:四年[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五年]
7. 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南京财经大学学位证书。
8. 办学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二、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1. 南京财经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2. 南京财经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相关事宜。
3.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4.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5年南京财经大学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最终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访问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四、录取规则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科目考生。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2.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3. 设置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当地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设置传统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一志愿不满时,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计算录取分,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一批次两门选修科目测试需达到AB级、本一批次中外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及本二批次各专业需达到BB级。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4.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5.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均为1,末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之间的级差分为1。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专业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6.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原则上≥110分、江苏省原则上≥90分,英语、法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口试且成绩在良好以上。经济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要求数学成绩较好。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较好。
7. 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及录取信息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8.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其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根据志愿顺序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预录取并列同分而专业招生计划受限的情况下,先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英语、语文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9.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详见《南京财经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具体标准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2.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500元/生·学年。
3. 南京财经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其他说明
1. 学生毕业须达到学校英语水平相关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2. 全校各专业[艺术类专业、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除外]优秀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全校范围内[艺术类专业、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除外]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0(加权平均成绩85.0分)以上且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列前15%,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在专业人数限额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
3. 我校实行对录取在同一学院相关专业[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除外]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本学院范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0(加权平均成绩75.0分)以上且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列前60%,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在专业人数限额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各学院所属专业见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转专业办法详见学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njue.edu.cn。
4.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八、监督保障机制
1. 我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 我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5-86718703。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718640、86718641、86718642、86718631
微信平台: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邮编:210023
电子邮件:njcdzb@njue.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xsc.njue.edu.cn/zsxx
十、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