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职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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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服务我市五大功能区建设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快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开辟应用技术人才系统化培养新渠道,确保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试点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内容

引导和选拔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转段考试合格,转入对口的本科院校学习4年。7年学习期间,由试点本科院校、中职学校合作建立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专业理论扎实、技术精湛的应用技术人才。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学校。

服务五大功能区战略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优质职业院校为主。首批试点由3所应用技术本科、10所国家中职示范学校承担(名单见附表),探索经验后适时逐步扩大范围。

(二)试点专业。

试点专业应紧密对接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且是人才培养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较长,需要本科院校、中职学校发挥各自优势,在文化基础、技术技能训练和综合素质培养上整体设计、分工合作、系统培养的专业。

(三)招生对象。

面向具有三年以上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三、管理体制

(一)计划管理。

试点院校共同确定招生计划后,报市教委审定。

(二)录取管理。

根据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录取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择优选拔原则进行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录取工作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统筹推进。

(三)经费保障。

1—3年级,执行中等职业教育相应资助政策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4—6年级,执行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和收费政策。

四、转段考试

(一)过程考核。

1. 过程考核组织。凡列入“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学生,均要参加试点院校的过程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转段考试。过程考核方案由试点院校共同制定,包括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报市教委备案后,在学生入学第一个学期向学生公布。具体考核工作由试点院校组织实施。

2. 过程考核主要内容。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包括按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课程方案中职阶段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情况(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企业实习),参加市级和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的情况。

(二)转段考试。

1.在中职学习阶段的第六学期,对过程考核合格的学生进行转段考试,考试合格的学生方可转入试点高校继续本科阶段的学习;考试不合格但达到中职毕业水平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转入本科阶段的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完成本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对未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2.转段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技能考试两个部分,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纳入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统筹管理。

五、试点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教委成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协调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职成教处。对办学资格、专业点设置、招生计划等进行审核。加强对试点院校改革试点经费和政策支持力度,有关项目和专项经费的安排向试点院校倾斜。

(二)加强教学管理。试点院校要根据本科层次应用技术人才培养需求,对接相关职业(行业)标准和职(执)业资格鉴定考核要求,吸收行业、企业参与,认真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

由本科院校牵头、中职学校积极配合,整体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质量评价机制等,统筹安排对口专业理论知识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既要相对独立,又要有序衔接。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后应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文化水平,并具备继续接受高一阶段教育的良好基础。

试点院校要选拔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参与试点工作,联合组成试点教学团队。本科院校要加强对中职学校的教学指导及教师培训培养,建立教师互派和定期互访制度。

(三)加强质量监控。市教委定期对试点院校进行教育教学督导、检查,建立健全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评估体系,完善评估办法,加强评估考核。

(四)加强过程管理。建立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动态管理机制。对试点工作保障有力,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不断提升的试点院校,积极支持发展;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五)规范办学行为。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按规定招生。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取消“3+4”办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初中毕业生填报升学志愿前,市教委应将“3+4”招生计划在初中学校、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其他公共媒体发布,向社会和考生说明招生政策。严禁任何学校利用虚假广告招揽学生,引发社会不稳定。


附表

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院校名单

一、 应用技术本科院校(3所)

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二、 中职学校(10所)

重庆市立信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工商学校

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女子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

重庆市旅游学校

重庆市巫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重庆市工业学校


附件3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协调小组

成员名单

一、 组 长

市教委主任 周 旭

二、 副组长

市教委副主任 牟延林

市教委副主任 黎德龙

市教委副主任 邱 可

市教育考试院院长 黄腾蛟

市教委副巡视员 隗建勋

三、 成 员

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云生

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处长 姚友明

市教委财务处处长 刘宏伟

市教委基教处处长 邓沁泉

市教委高教处处长 蒋后强

市教委招生考试处处长 胡 斌

市教委学生处处长 奚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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