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及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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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谈谈最新邵阳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及赔偿标准计算方式,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邵阳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基金平稳运行,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为保障工伤保险工作平稳开展,今年要大力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实现收支平衡。对市政府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工商、公安、安监、建设、国土、煤炭、税务等部门要极力配合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在为本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业务时,要以参加工伤保险为前提,严格把关,确保各用人单位及时进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保时,应当将工程项目的用工一并按属地原则登记参保,统一按工程项目造价中人工工资2%的标准征收工伤保险费,否则建工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在今年5月底前到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过期将依法处罚。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要以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之和为基数征缴。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查各参保单位的资质证书,对用人单位相关资质不全、证照不齐的,暂停工伤保险业务。市县两级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进行稽核,对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要依法处罚。

二、提高缴费标准,确保收支平衡。根据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从今年5月1日起,提高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6%提高到1%,不实行浮动,二类、三类的缴费费率仍按市政办函〔2010〕95号文件执行。煤矿企业继续按吨煤征收工伤保险费,在原来每吨煤5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按每吨8元的标准征收;实际年产量低于设计生产能力的,按最低不得低于设计生产能力的60%征缴,煤矿年实际产量低于3万吨的按3万吨征收;吨煤征收工伤保险费如低于3%费率征收标准的煤矿企业,要按3%费率征收。非煤高危行业应按企业上年度产值1%的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当年未实现产值的按工资总额3%的费率征收。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合理支出。医疗监管是控制工伤医疗费增长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务必在今年5月底之前完成工伤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市与县市区及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源共享,通过及时调度工伤职工医疗期间的诊疗过程达到医疗监管的目的。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住院标准审批住院,据实审核住院费用,及时处理工伤职工诊疗过程中的问题。对实行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康复评估报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内置材料可采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生产厂家招标的办法来降低医疗费过高问题,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 各地要严格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职业病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2号)精神做好职业病管理工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严把参保职工周期体检关,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形式,分清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责任,规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来处理职业病职工的各类问题。各县市区均要建立职业病职工健康检查档案资料库,作为确定是否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责任和科学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依据。各用人单位、患职业病职工及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业病诊断环节,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对弄虚作假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四、建立安全生产与工伤保险挂钩机制,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为加强各用人单位安全生产,从5月1日起,实行安全生产与工伤保险挂钩机制。用人单位一年内发生责任死亡事故1人(含1人)以上的,按每死亡一人10万元标准加收工伤保险费;煤矿企业当年发生职业病人员超过本企业用工总人数1%的,下一年在确定吨煤征收标准时,在原基础上提高1元征缴工伤保险费;当年发生职业病人员超过本企业用工总人数3%的,下一年确定吨煤征收标准时,在原基础上提高2元征缴工伤保险费。并以此类推。通过安全生产与工伤保险挂钩机制,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伤害预防,加强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自觉防范工伤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教育工作重视,设施投入多,安全防范措施得力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应给予部分支持和奖励。

五、明确县市区责任,促进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工伤保险第一责任人,应当全力完成市政府根据工伤保险工作需要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并且担负起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责任。工伤保险仍然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分县(市)核算。各县(市)征缴的基金用于本地的工伤保险支出,出现缺口时,由县(市)财政负责解决。各县(市)人社部门要严把工伤准入关,加强事故调查和医疗监管力度,确保事故真实准确。各地财政要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保证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并将工伤保险基金缺口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邵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30元X人X天
四、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20元X人X天
食宿费=120元X人X天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邵阳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邵阳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个月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邵阳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邵阳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3年邵阳经济数据
一、上一年度邵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414元
二、上一年度邵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372元
三、上一年度邵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887元
四、上一年度邵阳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609元
五、上一年度邵阳职工年平均工资 43893元
六、上一年度全省各行业人员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 23441
2、采矿业 38028
3、制造业 43707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52512
5、建筑业 38248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498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4830
8、批发和零售业 39237
9、住宿和餐饮业 30182
10、金融业 90860
11、房地产业 42822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761
13、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8011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657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5623
16、教育 41965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5836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531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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