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常见问题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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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常见问题解答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近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针对市民咨询较多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内容进行了解答,帮助市民加深对工伤保险的了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莫等工伤发生,才意识到缴纳社保的重要性。

一、什么是工伤?

答:工伤是职业伤害的简称,包括工业事故伤亡和职业病两种情况。工伤最初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业病也被纳入工伤范畴。

二、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为因受上述职业伤害而死亡的劳动者其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什么是工伤认定?

答:工伤认定是指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员工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进行的行政确认。

四、认定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视同工伤的情形等同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被鉴定工伤伤残等级后,都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答:(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七、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和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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