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条例全文,云南10级伤残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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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标准

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工伤和外出医疗差旅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为基数)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伤残津贴:1-4级伤残人员按月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为基数)90%、85%、80%、75%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的伤残人员,其护理费标准分别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50%、40%、30%;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⑵因工死亡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⑶遗属抚恤金:发放基数与标准:死者生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其配偶40%,其他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伤残赔偿标准

昆明伤残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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