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17年),云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更新:2017-07-07 18:12:23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下文是思而学教育小编搜集整理的关于实施细则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3〕1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省市注册(简称外地注册)并在本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成建制在本省境内承揽施工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农业户口,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企业要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
第四条用人单位需在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申报手续,并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试行定额缴费、吨煤(矿)产品提取费用、建筑施工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费用等缴费方式。具体办法和费率由统筹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条已明确工伤认定取证费、工伤预防和宣传经费的统筹地区,按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执行。尚未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的统筹地区,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要求,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将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第六条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已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异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要向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注册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注册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异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应当到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外地注册用人单位离开生产经营地时,应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工伤保险手续,并继续按有关规定支付住院治疗工伤的农民工伙食补助等需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第九条外地注册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生产经营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相应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或工伤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的伤残津贴、护理费等长期待遇,应按月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上述人员执行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对流动就业伤残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的1-4级伤残农民工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办法。
第十四条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的1-4级伤残农民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与所在统筹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第十五条一次性支付标准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但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一)一次性支付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鉴定等级核定,领取标准:
受伤时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144个月;二级122个月;三级108个月;四级86个月。
受伤时年满45周岁以上按相应等级分别减少3万元。
(二)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农民工按《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限额及管理规定》申报审批。
一次性支付标准:(75-领取一次性待遇时的年龄)÷辅助器具使用周期×初次配置辅助器具标准。
第十六条因工死亡的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次性支付标准为:配偶6万元;其他供养亲属4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具体标…
为每年3000元/人。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一次性待遇基础上再增加10%。
供养亲属有多人时,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5万元。供养亲属范围按劳动保障部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已经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农民工或供养亲属,若选择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应扣除已领取的待遇金额。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以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及首次伤残鉴定等级核定。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经核实,以瞒报工资总额及职工人数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经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又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的,受伤害农民工或亲属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农民工未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017年云南省工伤赔偿标准,云南省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
云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未死亡的情况: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注:除紧急情况外,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各项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条例三十条) 。 二、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 (条例三十条) 。 三、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用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工出差住..…[详情]
2017年云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3〕1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制定本暂行办法。…[详情]
2017年云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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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下称职工)缴纳..…[详情]
2017年云南工伤赔偿标准,云南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2016年云南省工伤赔偿标准,云南省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云南省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详情]
2017年云南工伤赔偿标准,云南省新工伤保险法(全文)
2016年云南工伤赔偿标准,云南省新工伤保险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非全日制从..…[详情]
云南下调工伤生育保险费率2015最新消息
从10月1日起,云南省将下调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93%下调到0.75%,生育保险费率从0.8-1%下调到0.5%。费率下调后,是否会影响保险待遇?一年能减少用人单位多少经济负担?在降低费率的同时,有如何控制工伤生育保险风险?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当前,中国经济改革发展正面临“调结构、转方式”的关键时期,云南经济发展形势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和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云南省及时出台了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和措施,对各..…[详情]
2017年云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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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介绍
一、医疗费 根据住院期间医院开具正式票据为准,包括二次手术费、复查复诊的费用,以住院病历,出院证或是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相佐证的。这个要说明一点医疗费一般也只支持在正规医院就诊所必须的费用,有的当事人受伤后,到没有资质的草药铺进行诊治、包扎所出具的费用,这种费用一般是不会被支持的。 二、【1-4级工伤】 1、1-4级工伤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单位不与受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按月向受伤员工支付伤残津贴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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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损害赔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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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启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标准化建设,我州自今年1月开始启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新标准。 据了解,本次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保持原有标准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各地实践中反映集中的、普遍的、突出的“问题”条款进行适当的修订和完善,如原工伤事故中使用频率较高的“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原定为九级伤残”,现完善为“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术或外固定支架术后定九级伤残”,指骨折后打克氏针不再定为九级伤残;按原标准,大腿骨折上钢板和手指头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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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社厅解读工伤认定新规 明确4种上下班途中工伤 从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4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进入实施层面。用人单位为什么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过程中哪些环节会耗时较长?针对大家印象中工伤认定难等问题,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了春城晚报记者的专访。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和公民的权利。大家往往容易把“不予受理”和“不能申请”两个概念混淆。“不予受理”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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